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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樓主| daiteioh 發表於 2006-2-5 16:36 | 顯示全部樓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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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既然是與運輸署人員商討(#5),為何不在一開始就說明?
而根據#13,樓主好像是「轉述」運輸署的意見
(「運吉認為公共交通工具是元兇.....堅持這樣做是對的」),
則此建議並非樓主的建議,而是運輸署的建議,又何來「本人見議」(#1)呢?
難道樓主的意思是「本人見到運輸署的建議」?

我無心挑起甚麼,只是想樓主如果不想被人誤會,麻煩以後貼文講清楚來龍去脈。
(但又唔好住我呢幾隻字整到洋洋萬字咁......)

是無錯,「本人見到運輸署的建議」,原本是運吉提出的意見,不過本人修改運吉署的意見(少少含有本人的意見)
原本意見本人不打算刊登出來,因為運吉為了保鐵,比本人修改方案更激....
如果原原本本刊登出來,本人就可能停板了!(現在遭了警告,己經好好運了)

[ 本帖最後由 daiteioh 於 2006-2-5 18:12 編輯 ]
:P...................
admin99 發表於 2006-2-5 19:03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daiteioh 於 2006-2-5 16:36 發表

是無錯,「本人見到運輸署的建議」,原本是運吉提出的意見,不過本人修改運吉署的意見(少少含有本人的意見)
原本意見本人不打算刊登出來,因為運吉為了保鐵,比本人修改方案更激....
如果原原本本刊登出來,本人就可 ...

本人並不會理會此建議原於哪一處
因為由樓主自己發表之文章,責任亦在樓主身上!

運輸署的建議亦有可以有不足之處
不過運輸署有權去實行它們自己所定下的政策
就算有不足之處,亦可以繼續做咁解!

如果樓主對本人的判決有不滿
請向本板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
本人會樂意尊重委員會之最終結果

CK4013(id=admin99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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