站長已委任本人處理站友 louispoon 對 B0 板主 admin79 的停板上訴,有關案件編號為 10-010。
本人剛剛把上訴理據送達 admin79(辯護人)。辯護人須於上訴理據發出後的 72 小時內,即香港時間 2010 月 12 月 26 日香港時間 9:15 pm 前,向召集人提出辯護理據。除非辯護人已經在 Z 板請假,否則辯護人若在限期內未作出回覆,可當作不提上訴理據。
上訴委員會 召集人
admin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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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站務文章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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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是次上訴的資料,已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,請陪審員於 2010 年 12 月 30 日 (星期四) 香港時間 11:00 am 前以 iMsg 回覆,謝謝。
上訴委員會 召集人
admin43 謹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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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站務文章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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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於 12 月 27 日邀請 10 位陪審員參與是次上訴案件,可惜至今只收到
2 位的回覆。
根據「上訴委員會附例」5.6 條,「若投票人數等於或少於 2 人,則召集人需
向陪審團通知延長投票期限48小時(以通知起計)。」
本人已發出 imsg 給未回覆的板友,現將回覆時限延長至 1 月 1 日香港時間
9:45 pm
特此通告
上訴委員會 召集人
admin43 謹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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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站務文章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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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委員會 案件 10-010 結果公佈
陪審員回覆本人的時限已過,由於本人正在外地工作,現簡單公佈結果。
原本違規文章:
http://www.hkitalk.net/HKiTalk2/ ... p;page=1#pid2139122
原本停板通告:
http://www.hkitalk.net/HKiTalk2/ ... &extra=page%3D1
陪審員獲邀進行以下投票,本人於限期前收到 4 位回覆,結果如下:
1. louispoon 的原文,有沒有違反站規 36 「不得張貼假借站務人員之權力訂立規則等之文章」?
「有違反」:0 人
「沒有違反」:3 人
「棄權」:1 人
限期前打開過 imsg,沒有回覆:4 人
限期前沒有打開過 imsg,沒有回覆:2 人
2. 站規 36 規定「不得對違規文章作出任何判決」,你認為 louispoon 的原文,是否一篇停板通告?
「是」:0 人
「不是」:4 人
「棄權」:0 人
限期前打開過 imsg,沒有回覆:4 人
限期前沒有打開過 imsg,沒有回覆:2人
據陪審員投票,本委員會裁定站友 louispoon 上訴得直,admin79 原本的 14 日停板懲罰應被撤消。
詳細理據將於稍後公佈。
上訴委員會 召集人
admin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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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 4# 的帖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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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問上訴得直後, 站方會對該admin採取甚麼進一步的行動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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~~LP 1113!!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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