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訴委員會現宣佈已正式為站友 id=kokchun 對頭像及簽名檔管理專員 admin28 所作的【控罪上訴】立案,
並由本人擔任本案的召集人。是次案件編號為 10-004。
召集人已把有關的上訴理據送達作出相關處分的板務人員(「辯護人」)的個人戶口。
辯護人須於上訴理據發出後的72小時內向召集人提出辯護理據。除非辯護人已經在Z板請假,
否則辯護人若在 72 小時內未作出回覆,可當作不提上訴理據。
上訴委員會召集人
admin54 (da54) 謹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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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板主修改了判刑,本人仍在諮詢上訴人是否需要維持/更改/取消上訴。
admin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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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人決定繼續上訴,現等候板主提交重新整理的辯護理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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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控辯雙方的理據,已於星期二晚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,
請陪審員於 2010年 6月 11日 (星期五) 8:00pm 前以 iMsg 回覆,謝謝。
另外,上述其中一位陪審員表示自己是涉案文章的投訴人,
因此本人決定按抽籤結果另行委任一位陪審員,並已在剛剛發送上訴
控辯雙方的理據。請該補任的陪審員於 2010年 6月 13日 (星期日) 12:00noon
前以 iMsg 回覆。
上訴委員會召集人
admin54 (da54) 謹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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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
首先為審理多番延遲深表抱歉。
有關判刑通告:
http://www.hkitalk.net/HKiTalk2/viewthread.php?tid=509530
涉案簽名檔內容:(*號為屏蔽用字)
你收*啦
上訴人上訴原因要點:
- 該兩字並非「粗俗、粗言穢語或刻意跟粗言穢語相近」,只是「粗俗」或較市井之用語或
- 一份本地大型報章以該兩字作頭條用詞
- 但請問站方幾時曾經以理由去停版處罰版友?
- 質疑在香港街頭大叫該兩字是否不文明
- 絕無攻擊或指責其他版友之意,屬圍內的戲言,質疑是否需要停版
原判專員回應要點:
- 在香港街頭可以做的事、其他網上地方可以說的話不等同在本站可以做,站友應遵守本站站規而非其他標準
- 14日的停板期已考慮到相關動機及意圖
- 質疑這圍內戲言是否有需要,為甚麼不用其他較文雅用詞
- 本站一向的板風嚴明,文章質素相對較高,有關字詞之粗鄙程度降低了本站的文化水平
陪審員獲邀對以下事項進行投票,本人於限期前收到 6 位陪審員的回覆,結果如下:
1. kokchun 的簽名檔是否觸犯了站規第 34A 條 (不得使用粗俗、粗言穢語或刻意跟粗言穢語相近之字詞)(b) 嚴重:在其他情況下使用此等詞語)?
觸犯:4票
沒有觸犯:1票
棄權:1票
根據陪審員投票,本委員會裁定維持原判。
4名投「觸犯」的陪審員都在投票時作出意見,節錄如下:
- 有關字詞明顯是粗口
- 有關字詞確有冒犯性/用作攻擊他人
- 社會上未有共識將其視之為正常社交用語
- 雖然不是攻擊站友,但站友板齡不淺,應懂得明辯是非及批判之心,因此有關站友心中所持動機/心態路人皆見
- 上訴人引用的報章作風一向偏激,不應和有良好風氣的本站比較
兩名投「沒有觸犯」或「棄權」的陪審員都沒有作出補充意見。
由於投票意向明顯,本人覺得並無特別酌情因素,因此本人不會運用酌情權,
依上訴委員會附例 8.2 扣除原訴人 500 iPower。
本人謹代表上訴委員會,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,他們包括:
* MEMPHIX
* OtisLeung
* ATR83
* 5074
* ccicoltd
* CPY
* JX9097
* SSBT
* JR5204@26M
* FX8173
上述陪審員可以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。
上訴委員會召集人
admin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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