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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潔公司歧視工會罪名成立,被判罰款廿三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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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hairman 發表於 2005-11-3 00:26 | 顯示全部樓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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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ref=409488]barking[/ref]  在 2005-11-1 18:45 發表:


「不是勞方就是資方」會否同你第一次的質問有些矛盾?

看來你歪曲了,雖然在某場合下,他們不是勞方就是資方,
但「他們」不過是香港的一小撮,
咁點解你可以把我所講的聯想到「香港僅有的代表」。
如果我說一個袋裏的紅波子數量多過綠波子,
又恐怕被人以為這個袋只有紅、綠波子,我「誤導」別人了......

出現咁多歧見,因你在文章#404178質問的設題存在兩極化。


究竟是誰在斷章取義?誰將問題推向你口中的”兩極化”?
所謂”某場合”究竟是什麼場合?

以下說話係你講既:

[ref=404421]barking[/ref]  在 2005-10-27 10:43 發表:
請注意,我並沒有講「只有」。
工人和資本階層,簡單來說是勞方和資方,
況且,我並無強調要把市民歸納做這兩種階層。


我想問,香港有幾多人會既不是勞方又不是資方?
因為依你之言:
1.”工人,簡單來說是勞方,”
那麼無論是清潔工人,抑或是打工皇帝,只要是受薪,就係勞方.
也就是你口中的工人.
2.”資本階層,簡單來說是資方.”
無論係街市請人賣魚蛋既順嫂,定係經營連鎖超市的公司,
只要是有僱請他人為其辦事的,都算係資方.
你認為不是嗎?若不是,咁這位順嫂又是什麼?
唔通算係”勞方”乎?

香港既”勞方”+”資方”係”香港的一小撮”?
相信經上文分析,一個理性的朋友,會否定你既意見.

你有無強調都好,依你以上既推論,
根本香港絕大多數人就屬於這兩個階層!
 樓主| eric278 發表於 2005-11-3 12:39 | 顯示全部樓層
自僱人士便是既不屬勞方,也不屬資方的例子。
(例如保險代理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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