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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委員會案件 09-0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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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54 發表於 2009-9-11 12:44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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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委員會現宣佈已正式為站友 id=Wattyung 對 B2 板主 admin07 所作的【刑期上訴】立案,
並由本人擔任本案的召集人。是次案件編號為 09-010。

召集人已把有關的上訴理據送達作出相關處分的板務人員(「辯護人」)的個人戶口。
辯護人須於上訴理據發出後的72小時內(即 2009年 9月 14日 (星期一) 12:45pm 前)
向召集人提出辯護理據。除非辯護人已經在Z板請假,否則辯護人若在 72 小時內未作出
回覆,可當作不提上訴理據。

上訴委員會召集人
admin54 (da54) 謹啟
[站務文章]
 樓主| admin54 發表於 2009-9-14 13:57 | 顯示全部樓層
上訴控辯雙方的理據,已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,
請陪審員於 2009年 9月 17日 (星期四) 2:00pm 前以 iMsg 回覆,謝謝。

上訴委員會召集人
admin54 (da54) 謹啟
[站務文章]
 樓主| admin54 發表於 2009-9-18 01:31 | 顯示全部樓層
由於本人近日因事,未有空整理詳細審理結果,因此現先簡單公佈結果如下:

站友 Wattyung 對 B2 板主 admin07 於下列文章作出的判罰,
向上訴委員會提出【刑期上訴】。

有關原判決(暫停貼文權)通告:
http://www.hkitalk.net/HKiTalk2/viewthread.php?tid=426793

有關文章:
http://www.hkitalk.net/HKiTalk2/viewthread.php?tid=421488&page=2#pid1618832 (回文 #17)

陪審員獲邀對以下事項進行投票,本人於限期前收到 8 位陪審員的回覆,結果如下:

1. Wattyung 於文章 421488 回文 #17 (2009-8-21 22:45 貼出) 按站規第 34(b) 條(不得人身攻擊)的處分(停板三十天)是否過長?
投票結果:
「過長」:7 票
「不是過長」:1 票
「棄權」:0 票

根據陪審員投票,本委員會裁定所有有關上訴得直。站友 Wattyung 將被減輕刑罰至「警告」一個。

詳細理據將於稍後公佈。

本人謹代表上訴委員會,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,他們包括:
    * S3BL100
    * FD_8592
    * AD332
    * tomyipkm
    * lauthomas
    * ming
    * gn3509
    * FX8173
    * ccicoltd
    * 5074

上述陪審員可以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。

上訴委員會召集人
admin54 (da54)
[站務文章]
 樓主| admin54 發表於 2009-12-10 12:19 | 顯示全部樓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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詳細理據

本人在此先要道歉,因為本人剛剛才醒起還未發出詳細判決理據。

7 位認為過長的陪審員中,有 6 位提出了他們的投票理據。
六位當中,有三位表示上訴人有輕微侮辱成份或人身攻擊,
另外三位表示上訴人只是偏激或沒有違規。部分人提議應
該為警告或停板 7-14 天不等。

此外,有人表示上訴人過往記錄良好;亦有人提出說粗言
穢語亦是停板 30 天,有關判決實屬過重;另亦有人關注
人身攻擊的定義是否應該嚴格地套用到批評官員的情況等。

至於認為有關判決「不是過長」者,並無提交投票理據。

參考上述理據後,本人亦同意有關板友只是態度偏激,
無需以停板處分,因此改判「警告」。

上訴委員會召集人
admin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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