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訴委員會現宣佈已正式為站友 id=dippy 對評分管理專員 admin35 所作的【刑期上訴】立案,
並由本人擔任本案的召集人。是次案件編號為 09-007。
召集人已把有關的上訴理據送達作出相關處分的板務人員(「辯護人」)的個人戶口。
辯護人須於上訴理據發出後的72小時內(即 2009年 8月 22日 (星期六) 3:30pm)
向召集人提出辯護理據。除非辯護人已經在Z板請假,否則辯護人在 72 小時內未作出
回覆者,可當作不提上訴理據。
上訴委員會召集人
admin54 (da54) 謹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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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控辯雙方的理據,已發送予 10 位陪審員,
請陪審員於 2009年 8月 23日 (星期日) 10:30am 前以 iMsg 回覆,謝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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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是次案件投票人數只有2人,根據上訴委員會附例,召集人現已通知陪審團延長投票期限48小時(以通知起計,即至2009年8月26日(三)9:40am為止)。請尚未投票的陪審員盡快投票,如已投票者則無須理會。若陪審員並無作出任何投票,將視作「沒有投票」,而非棄權。
如果期限延長後,投票人數仍然等於或少於2人,則投票會結束,並將繼續進行下一步裁決。
上訴委員會案件 09-007 召集人
admin5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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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理結果如下:
站友 dippy 不滿評分管理專員 admin35 於下列文章作出的判罰,
向本委員會(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)提出上訴。
判刑文章:
有關原判決(暫停貼文權)通告:
http://www.hkitalk.net/HKiTalk2/viewthread.php?tid=420125
陪審員獲邀對以下事項進行投票,本人於延長後的限期前收到 4 位陪審員的回覆,結果如下:
1. admin35 對 dippy 違規評分而暫停貼文權 7 天,刑罰是否過重?
投票可選:「過重」、「不是過重」或「棄權」
「過重」:1 票
「不是過重」:2 票
「棄權」:1 票
根據陪審員投票,本委員會裁定所有有關上訴不成立,維持原判。
有陪審員特別指出,上訴人的上訴理據並不能夠從評分理據中看出,
因此還是依評分理據來作判決。在此本人提醒板友在評分時應清楚
寫明評分原因,以免犯規。本委員會亦建議評分管理專員加強宣傳
相關條例。
根據上訴委員會第 8 章,為免上訴機制被濫用,上訴人將被扣除iPower。
(上訴人於上訴時有 672 iPower,因此將被扣除四份一 iPower,即 168 iPower,將由站長代為執行)
本人謹代表上訴委員會,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,他們包括:
* guia
* 833637
* s3bl416
* SSBT
* kd7941
* exspeed
* fw1321
* EL7659
* AMN1
* 307
上述陪審員可以到 Y 板申領 100 iPower。
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
admin54 (da54)
[ 本帖最後由 admin54 於 2009-8-27 22:17 編輯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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