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後由 Justshamxx 於 2024-2-24 11:52 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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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曾於前年1月2日向站務人員發送電郵,並於同年9月10日於此區發帖,詢問此戶口「已收回」後可否重新啟動,然而一直未得正面回應。站規第9條列明(部分原文)「自行申請取消戶口者,不得再在本站申請戶口。」,然而「重啟戶口」與「再在本站申請戶口」有別,希望站務人員能夠解釋「重啟戶口」是否屬於站規第9條所謂「再在本站申請戶口」。( X4 c+ L7 n* |" R2 d F; b7 Y
$ v) j, l4 q3 B& U7 } w本人在此聲明,由上述帖文後,曾在以下14個日子循此戶口登入italk,使本人的積分數由2361升至發表此帖前的2389: 2022年10月16日、12月26日;2023年1月2日、20日、24日、30日、2月9日、3月6日、4月9日、5月5日、8月23日、9月21日、11月23日;以及今年2月24日。 此行動旨在查看存在閱讀權限的文章,並為免開立分賬而違反站規第7B、8條。在登入期間,本人全程使用熒幕錄影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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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然他不肯放手,如果准我重新學過可會白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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