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 案件編號 06-008 判決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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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現根據站規 3C) 條賦予之權力,宣佈由本召集人 (admin54) 處理站友 FAST 對 B3 板板助 admin34 作出停板處分的上訴。案件編號 06-008 。
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案件編號 06-008 之陪審團名單現已確定。案件資料亦已透過 iMsg 向各陪審員發放。
請各陪審員於有關 iMsg 發出後的 72 小時內,即 2006年 7月 13日 11:30PM前,根據 iMsg 內的指示作出判決。
請注意,根據站規 3C(d) 條,任何站友不得影響召集人或陪審員判決,違規者至少會被暫停貼文權三十天。因此,請各陪審員務必作出獨立及公正的裁決;如陪審員遇到上述情況,請即向召集人及站長匯報。另外未經站長及召集人同意,陪審員不得向召集人及站長以外之任何人士披露判決,以免妨礙公正。若有任何疑問,歡迎以 iMsg 向召集人查詢。
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
admin54 (id=da54) 謹啟
[ 本帖最後由 admin54 於 2006-7-14 00:39 編輯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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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編號 06-008 判決結果
站友 FAST 不滿 B3 板板助 admin34 作出於文章 http://www.hkitalk.net/HKiTalk2/ ... page%3D1&page=6 作出停板處分,向本委員會(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)提出上訴。
本委員會於 2006年 7月 10日召集 7 名陪審員審理此案,
並已於 2006年 7月 13日 11:30PM前收到 5 位陪審員之回覆,結果如下:
判決的事項:
admin34 於上述文章內的判決 (即判站友 FAST 違反站規 34(a) (b)條) 是否正確?
投票結果:
判決正確 2 票
判決不正確 3 票
棄權 0 票
本人因此代表委員會宣佈,站友 FAST 上訴得直,有關站友 FAST 的判決將會被撤銷。
不過本人希望指出一點,其中一位投「判決不正確」的陪審員於投票時表示,認為
「34(a) 正確但 34(b) 不正確,所以選不正確」,本人亦認為有關站友態度有改善空間,
希望各位站友討論時能夠更加友善,保持和諧的討論氣氛。
本委員會代表站方,在此謹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。他們包括:
站務人員 4 位:
NV58 (admin15)
3ASV196 (admin26)
Dolphin (admin29)
s3bl416 (admin88)
普通站友 3 位:
5074
gn3509
tsoikc
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
admin54 (da54) 謹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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