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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功能委員會案件 2010-M0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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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35 發表於 2010-11-1 12:39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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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啟者:

本人現就站友 victorwong888 收到的 iMsg 內容立案調查,
案件編號為 2010-M004。

本人已發信要求發信站友答辯。

需判決事項已發送至各委員的板務戶口。
根據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3-5 條 f 項,
請各委員於 2010 年 11 月 5 日 23:59:59 或之前回應。

為方便整理,請盡量使用板務戶口回應

在此先謝各委員的參與。


  此致
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各委員

召集人 admin35 (238X) 謹啟
 樓主| admin35 發表於 2010-11-13 00:43 | 顯示全部樓層

判決

根據投訴者提供的截圖,有關訊息內文如下:
你憑乜野話我回文態度惡劣呀 on9
你自己既開文動機都唔係好好姐 on9


本人發信予被投訴站友 AD18,
有關站友承認曾發出有關訊息。

在 2010 年 11 月 5 日 23:59:59 的限期前,有兩名委員對本案作出回應。
根據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3-5 條 g 項,本人需根據有關回應自行判決。

兩名委員一致裁定訊息違反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2-8 條,
並分別建議將暫停站友貼文權 14 天或 30 天。


根據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5-2 條 c 項,
濫用訊息最高處分為暫停貼文權 14 天。

有關站友因三項違規評分被判暫停貼文權 30 天。
由於有關站友於此案承認違規,
本人現按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5-2 條 h 項規定,
減為暫停貼文權 7 天,但兩案刑期仍需分別執行,
合共暫停貼文權 37 天,至 2010 年 12 月 20 日 (星期一) 止。

有關站友需於此日期後自行向站長申請恢復貼文權。


在此感謝各委員的貢獻。


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
召集人 admin35 (238X) 謹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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