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
投訴者乃2011-1-6 22:29發出投訴訊息。
詳情如下:
1. 不適當使用 i-power 負評分
2. 理據不合理,有關文章是張貼有關樂壇頒獎禮的結果,但是分別指有關內容是「商業廣告」及「惡意灌水」而作出負評分
本人向被投訴站友了解,答覆如下:
我意思是,電腦個滑鼠和電盤耒操作有問題。
我自己從來不扣,任何既評分。
本人請各委員就以下事項作出裁決:
1. 在文章 2154044,站友DE2889的評分有沒有違反以下條文?
a. 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2-6 條 a 項
b. 其他規定
2.在文章 2154783,站友DE2889的評分有沒有違反以下條文?
a. 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2-6 條 a 項
b. 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2-7 條 d 項
c. 其他規定
在2011-1-12 23:59:59 的限期前,收到1位委員回覆。
根據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3-5 條 g 項,
本人需根據委員回應自行判決。
該委員認有關評分沒有違規。
本人認為,兩項評分是明顯觸犯附例2-6d,
由於有關站友承認評分過程出錯,上述評分將會被撤銷。
本人並會向DE2889發出注意一個。
在此感謝各委員的貢獻。
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
召集人admin72(id=kay)謹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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