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投訴人答辯已轉送各委員,
請各委員於 2010 年 10 月 28 日 23:59:59
或之前答辯,謝謝。
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
召集人 admin35 (238X) 謹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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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
本人請求各委員就以下事項作出判決:
1. 在文章 2090645,站友 wongwaisang96 的評分有沒有違反以下條文?
a. 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2-7 條 a 項 (不合理評分)
b. 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2-7 條 d 項 (違反本條規定進行大額負評分)
c. 其他相關規定
2. 如委員於第 1 項答「是」,
請建議對應站友 wongwaisang96 發出「注意」、「警告」,或施行處分?
(如委員於第 1 項答「否」,則不用回應此事項)
期間本人得到評分者答辯並轉送委員。有關答辯如下:
那位叫GP7100的站友多次不禮貌對待其他站友(包括我),
這次以「眼有事」來回應#2,而看不到圖的原因為系統問題,
所以我作出apower-5的評分,警告他別再「串串貢」..。
答辯完畢
在 2010 年 10 月 28 日 23:59:59 的限期前,有三名委員作出回覆。
1. a. 一名委員判評分違反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2-7 條 a 項,
兩名委員認為沒有。
b. 兩名委員判評分違反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2-7 條 d 項,
一名委員認為沒有。
c. 三名委員皆不認為評分違反其他規定。
2. 一名委員判評分無違規,一名委員建議發出注意,
另有一名委員建議暫停有關站友貼文權 7 天。
按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3-5 條 h 項的規定,
本人需對第二事項投下決定性一票。
查有關站友曾於 2010-R017 案被判違規評分,
故是項違規的判決起點為「警告」。
惟有關站友的答辯顯得他是有心利用評分制去作出報復,
更涉及威脅成份。如不加等,無以服眾。
因此本人決定跟從建議停板的委員的建議,並再追加一等,
即判有關站友停板 14 天,即時生效。
有關評分亦會存案後撤銷。
在此感謝各委員的參與。
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
召集人 admin35 (238X) 謹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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