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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功能委員會案件 2010-R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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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dmin35 發表於 2010-10-6 23:30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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敬啟者:

本人現就一項由本委員會成員建議主動介入的評分,立案調查。
案件編號為 2010-R022。

文章網址為:
http://hkitalk.net/HKiTalk2/view ... p;page=4#pid2079211

評分網址為:
http://hkitalk.net/HKiTalk2/misc ... 634&pid=2079211


署理本人職務的委員 admin72 向本人匯報有人在該文章
未依指示向文章評 -5 aPower,並發信向評分者了解。
其中一名評分者承認誤評,由於本人當時未正式立案,
遂撤銷其評分且不作紀錄。另一人則未有回應。

本人現正式立案審理,並發信向未回應的站友了解。
本案資料已發送予各委員。

答辯限期為 2010 年 10 月 8 日 23:59:59;
委員回應限期為 2010 年 10 月 10 日 23:59:59。


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
召集人 admin35 (238X) 謹啟

[ 本帖最後由 admin35 於 2010-10-6 23:37 編輯 ]
 樓主| admin35 發表於 2010-10-16 11:45 | 顯示全部樓層

判決

立案背景已於 #1 交代,不贅。

本人要求各委員決定文章內 FY8389 之評分有否違反
「增值功能附例」 2-7 條 a, c 或 d 項,
並建議是否對有關站友發出「注意」、「警告」或施行處分。


本人立案後再向有關評分者了解,得答覆如下:
該位人兄根本係度搗亂,
明明前幾頁已經有好多野證明樓主無拉相,
該位人兄, 仲要將一張相放大,
係不必要的亦無謂,
我唔認為我有不依"增值功能附例"進行評分


有關答辯即時轉發予各委員。


全部五名委員在 2010 年 10 月 10 日 23:59:59 的限期前均給予回覆,
而所有回覆均於轉發答辯後作出。


三名委員判評分違反「增值功能附例」 2-7 條 a, c 或 d 項;
一名委員指因為判案時圖片連結失效而無法作出判決;
一名委員指評分理據充足,判評分不違規。


處分方面,
一名委員建議向評分者發出「注意」,
兩名委員建議向評分者發出「警告」,
一名委員建議暫停評分者貼文權兩星期。


本人現根據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3-5 條 h 項,
判評分違反「增值功能附例」 2-7 條 a, c 或 d 項,
並向評分者發出「警告」。


本人希望在此重申:
「增值功能附例」 2-7 條 d 項明確規定大額評分的程序,
並已列明站友必須使用有關條文提供的理由,否則自動違規。
另外,站友亦應該在評分理由中扼要地指出文章的問題,
(例如本案中被審閱的理由「JU3887本身就係咁」
 只是一個反證,不一定代表貼文者有心搗亂或說理不清,
 因此是不足的)
到被審問時才加以說明就已經太遲了。


在此衷心感謝各委員的貢獻。


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
召集人 admin35 (238X) 謹啟

[ 本帖最後由 admin35 於 2010-10-16 11:47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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