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
投訴站友乃於 2010-9-18 14:58 發信投訴,並具理由如下:
站友 S3BL470@98A 找回多日前已經屏蔽文章評分
回覆與文章當時的內容有關並不違規
由於該評分所對應的文章屬於對另一文章的實質回應,
本人向有關站友發信了解。評分站友否認違規評分。
本人請委員決定該評分是否違反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2-7 條 c 項。
並通知委員,如認為評分違反其他條文,亦可提出。
在 2010 年 9 月 25 日 23:59:59 的限期前,
有四名委員對本案作出回覆。
四名委員一致裁定有關評分違反「增值功能附例」
第 2-7 條 c 項,並建議向評分者發出「注意」。
本人現依「增值功能附例」第 3-5 條 h 項施行。
評分會被撤銷。
謹在此感謝各委員的參與。
增值功能管理委員會
召集人 admin35 (238X) 謹啟
[ 本帖最後由 admin35 於 2010-9-26 14:42 編輯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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