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訴委員會於本年初接獲一宗上訴申請,後經上訴委員會召集人 (本人) 調解後,
上訴人同意撤回上訴,但由於板主在處理上有改善空間,本人現特別張貼本文以提醒
各板務人員。
涉案停板通告:
http://hkitalk.net/HKiTalk2/viewthread.php?tid=474307
上訴人 FN1967 認為 B2 板板主 admin07 停板時處事手法不當,理由是 admin07 在 1 月 26 日
因為一篇上訴人根本沒有參與的題目而被停板 90 日,而在上訴人即日作出上訴後,admin07 在翌日
更改通告,指上訴人在另一在1月8日發言題目內使用粗口字眼。上訴人質疑板主是因發現
錯發通告,於是以翻舊帳方式找來另一篇違規文章來作出處罰。
經調查後,有關板主及站長向本人證實板主只是在 copy & paste 時出錯,未有更改相應內容。
經解釋後,上訴人願意撤回上訴。
針對是次事件,本人現作出下列建議:
1. 由於停板通告涉及板友的貼文權,板務人員應確保內容正確。如果事後才發現內容有誤,
特別是涉及重要內容時,應特別註明修改的地方、修改原因,甚至考慮以回文方式貼出修正內容,
以免出現誤會;
2. 雖然站規並無規定板主的處分限期,但為免讓人有「翻舊帳」之感,板主亦應盡早就違規文章
作出處分。
上訴委員會召集人
admin54
[ 本帖最後由 admin54 於 2010-4-5 22:11 編輯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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