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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認為汪明荃需唔需要為昨日30/8(六)大匯演的事道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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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pc 發表於 2008-9-1 23:49 | 顯示全部樓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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唔需要
主要係網上有人故意炒作而已
而家香港網民實在太惡
pakchi70 發表於 2008-9-1 23:50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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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akchi70 發表於 2008-9-1 23:57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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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un_FC 發表於 2008-9-1 23:58 | 顯示全部樓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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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姐同香港藝人可以咁講野,因為佢係長輩。

而家問題係「過門都係客」,而今次的客人仲係貴賓,身為阿姐,主持經驗豐富,仲咁失禮,好可悲。
orange 發表於 2008-9-2 03:34 | 顯示全部樓層
道歉就唔使,不過阿姐從事演藝行業多年,都應該明白做show既
忌諱

場show話明係表揚運動員成就,咁運動員自然係主角,身為嘉賓
又好,主持又好,甚至只係唱首歌既,阿姐都知道場show做緊乜,有d
問題私下問無所謂,但一上台就算份稿要求問,都應該改一改方法
去發問,而唔係照單全收,無經過組織思考就去問,倒不如下次囉住
張貓紙去問,起碼唔會問到錯晒

至於催人出場同叫人拍手,講真如果場show係酒廊舉行,呢d叫做
搞氣氛,但而家係大球場三萬多現場人仕加全港上百萬人收看節目,
台下總有個FM負責出場時間次序以至控制現場情緒,又何需阿姐咁
操心去做,結果越做越亂,令觀眾留下壞印象
益童學校,全民教育
orange 發表於 2008-9-2 03:44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UCR683 於 2008-9-1 14:47 發表
我認為是:
在現時網絡社群文化盛行下的影視娛樂界,資深藝員的言行及觀點,或多或少對某部分網民的觀點,有正面衝突。

現在向廣管局、電視台的投訴途徑完善了,但是類似此事件藝人的言行,
並沒觸犯《廣播條例》、《節目標準》 ...

係乜都講求互動年代下,以前做傳媒係單向性,觀眾一係揀睇或唔睇,
但今時今日大家睇之餘,更想參與其中,亦即所謂又要睇又要鬧

由無記播奧運,阿叻李思雅好氣量以至阿姐事件,都見到傳統世界與
網絡世界既對立,作為藝人同網民點去互相調節心態,從而令這兩個
世界能夠扣在一起,而唔係將對立層面擴大
益童學校,全民教育
咖喱 發表於 2008-9-2 23:58 | 顯示全部樓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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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白痴係人地尊重返大會(話o西 adi 係 offical sponsor),
著返件風褸先上台姐,
駛唔駛喝佢姐, 鬼知你 live 呀,
又搞到成個無線 show 咁, 不知所謂, 睇到火都o黎埋~

[ 本帖最後由 咖喱 於 2008-9-3 00:01 編輯 ]
bustop 發表於 2008-9-3 00:16 | 顯示全部樓層
原帖由 lpc 於 2008-9-1 23:49 發表
唔需要
主要係網上有人故意炒作而已
而家香港網民實在太惡


與其話香港網民越來越惡,
不如話來來去去都係果幾個論壇d 人攪事.
而報紙又鍾意拎呢d 幼稚惡搞行為加鹽加醋,
先至令廣大讀者以為好大件事.
一百幾十個人炒熱論壇其中一個帖,
以為有少少noise就夠力量去打倒一個人?
講笑咋?
053h4 發表於 2008-9-3 01:38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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