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現根據站規 3C) 條賦予之權力,宣佈由本召集人處理站友FD1146xGA5145對B2 板板主 admin07 所作判決的上訴,是次案件編號為07-008。
現時本會已向板主發信通知此上訴,現等待板主確認及提供理據,回覆期限為2007年11月7日2:00am。
處理上訴及投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
admin14 (superay) 謹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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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收到板主回覆,現在各陪審員已被通知,並正就此上訴進行表決,表決限期將於2007年11月8日2:00am結束,而結果將會於 2007年11月9日之前於 Z5 板公佈,結果公佈後,會另有iMsg通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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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委員會按站規3C)條賦予本召集人之權力,處理板友ID=FD1146xGA5145於http://www.hkitalk.net/HKiTalk2/ ... 6182&extra=page%3D1,由admin07所下的判決之上訴。
投訴的內容概要:
板主的判決指出投訴人違犯站規第 34(a)(b),態度惡劣、作出人身攻擊,因而被禁言 60 天,板友對此感到不滿,並認為板主的判決過長
召集人於 2007年11月5日召集以下10名陪審員審理此案
板務人員:hkbw、nwfb23、guia、gk8945、60M
板友:HY4099、Crotone、5074、307、cong
於限期2007年11月8日2:00am前,其收到其中6位陪審員之判決,現公佈結果如下:
1. admin07對板友FD1146xGA5145的判決是否合理?刑期是否合適?
「停板判決合理、刑期合適」:3票
「停板判決合理,刑期過短」:0票
「停板判決合理,刑期過長」:3票
「停板判決不合理」:0票
「棄權」:0票
由於出現票數相同之情況,按站規3C(d)條賦予召集人之權力,召集人投票以獲得判決。
召集人認為「停板判決合理,刑期過長」。
結論:停板判決合理,刑期過長
召集人宣佈
admin07對投訴人的停板判決合理,但刑期過長。
判決指出板友的確有違規,現暫定投訴人的新刑期為30天,若72小時內,召集人沒有收到合理反對,則以此刑期為實。
其它事項
投訴人曾於投票期間提交了新的理據,為免影響投票結果,新理據並無轉交予陪審員,而召集人在投票時亦無考慮該理據。
本委員會代表站方,在此謹向今次的陪審員致謝,陪審員(不論有否投票)現可往Y分板申領100 iPower。
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
admin14 (superay) 謹啟
[ 本帖最後由 admin14 於 2007-11-8 11:56 編輯 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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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人的新刑期已定為30天。
處理上訴及上訴板務人員委員會召集人
admin14 (superay) 謹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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